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綿陽市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綿陽市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園區社發局,科學城衛生健康委,委直屬各單位,委注冊非公立醫療機構:
《綿陽市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2年第一次委務會審議通過?,F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級專家庫管理辦法,進一步發揮健康科普專家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健康知識普及行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
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3月29日
綿陽市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健康四川行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9〕27號)、《綿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健康綿陽行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綿府發〔2020〕25號)有關部署,通過建設專業水平高、知識結構合理的健康科普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充分發揮健康科普專家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健康知識普及行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為加強專家庫的建設、應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庫建設、應用和管理遵循廣泛參與、優中遴選、適宜管用、逐級建設、規范應用、信息共享、科學管理、規范運行的原則。各縣市區也要參照建立縣級專家庫。
第三條 市衛生健康委成立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下設健康科普專家管理辦公室在市疾控中心(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成員遴選、專家庫成員聯席會議等專家庫管理工作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專家庫建設、應用及與之相關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
第五條 專家庫成員遴選入庫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恪守醫德醫風和學術道德規范,5年內無重大責任和過失行為;
(二)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專家庫成員工作;
(三)原則上應當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條件的人員,具備較強的健康科普工作能力。健康科普工作業績突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可適當放寬技術職稱條件;
(四)掌握健康科普宣傳技巧,熱愛健康科普宣傳工作,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 專家庫成員應具有健康教育、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醫藥學、心理健康、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營養健康、健康生活方式、老年醫學、心腦血管、呼吸、消化、腫瘤、泌尿、內分泌、眼科、口腔等公共衛生、預防醫學、衛生管理、臨床醫學、衛生檢驗或護理醫學等其中一項的專業資質。
第七條 遴選專家庫成員來源:主要從市內設置有醫學類、心理學類、體育與健身類等專業類別的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高等院校單位、健康教育培訓專業機構等的在職在編人員中遴選。
第八條 遴選專家庫成員程序:遴選專家庫成員實行“公開征集—單位推薦—資格評審—崗前培訓—聘任入庫—對外公布”的工作流程。
(一)管理辦公室組織印發推薦專家庫人員的通知。
(二)各地、各有關單位推薦候選成員名單。
(三)由管理辦公室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評審遴選,綜合確定擬聘任專家庫成員。
(四)管理辦公室組織入庫健康科普專家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合格后由市衛生健康委頒發健康科普專家聘任證書,納入專家庫管理。
(五)專家庫成員名單通過市衛生健康委官網等平臺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專家庫分批建設,動態管理,持續完善。
第十條 專家庫成員的權利如下:
(一)在參與專家庫工作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
(二)受邀參加健康綿陽行動推進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組織的各類健康科普活動、政策研討等;
(三)優先推薦作為專家參與省市各級各類媒體采訪、健康科普作品發布等健康科普活動;
(四)表現突出者對其進行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其個人業績可作為單位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評優的參考;
(五)經管理辦公室同意,以專家庫成員身份參加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動;
(六)經管理辦公室同意,以專家庫成員身份開展衛生健康相關政策解讀、釋疑;
(七)自愿申請退出專家庫。
第十一條 專家庫成員應承擔的義務如下: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
(二)堅持黨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不發表與黨中央、國務院政策導向相違背的言論,不發表不科學或有爭議的觀點和主張;
(三)不以“綿陽市健康科普專家”的名義擅自參與商業性活動。以專家庫成員名義開展相關工作時,須事先報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四)嚴禁擅自對外公開在專家庫成員工作中接觸的不宜公開的內容;
(五)參加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有關項目的討論、論證,提供相應的專業知識咨詢,按要求參加專家庫工作會議;
(六)參加市衛生健康委組織的健康大講堂、健康巡講、健康“六進”等健康科普宣傳,參與健康教育、培訓咨詢等工作;
(七)為健康綿陽行動推進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組織的健康科普工作進行指導;
(八)協助健康綿陽行動推進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回應群眾關切和衛生健康相關社會熱點問題,根據管理辦公室安排接受媒體采訪,參加相關欄目專題知識講座和錄制;
(九)積極撰寫本人專長領域健康科普文章,積極向《健康綿陽》電視欄目及周刊等媒體供稿,每年在各類媒體發布科普知識不少于5篇或開展科普宣講不少于2場;
(十)積極申報健康科普課題研究,參與綿陽健康科普資源庫作品開發創作及審核評價等工作;
(十一)本人工作單位、職務、職稱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管理辦公室反饋信息;
(十二)承擔健康綿陽行動推進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交辦的健康影響評價及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第三章 專家庫管理
第十二條 專家庫成員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年。聘任期滿,管理辦公室對專家庫成員資格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審核和評估,并報委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通過審核和評估且愿意續聘的,繼續聘任。
第十三條 每屆聘任期內,管理辦公室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經報委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同意后,按照專家庫成員遴選程序對專家庫成員進行增補更新。
第十四條 管理辦公室根據專家庫成員相應學科類別,可推薦專家庫成員擔任健康科普相應學科主任,對涉及到的科普稿件就其科學性進行把關。
第十五條 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經報委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不定期組織召開全體專家聯席會議或部分學科類別專家會議,適時舉辦不定規模的科普業務培訓,商定健康科普相關工作計劃,提升專家庫成員健康科普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 管理辦公室負責記錄專家庫成員參與健康綿陽行動推進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組織的健康科普工作情況,并對專家以專家庫成員名義參加的社會活動進行審核、備案,并報委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對聘期內工作熱情高、能力強、反響好的健康科普專家進行通報表揚,作為專家年度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支持打造為綿陽市明星科普專家。
第十七條 專家庫成員受邀外出參與科普講座、授課、開展專家評審等活動的,由邀請單位按相關規定承擔專家外出交通費用和相應的授課勞務補助。
第十八條 專家庫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辦公室提出解聘建議,提交委健康科普專家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管理辦公室發布解聘公告并收回聘書。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紀律和本管理辦法的;
(二)無正當理由,在1個聘期內累計3次未完成指派健康科普工作任務的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開展健康科普工作時,違反科學原則、違背客觀實際、傳播錯誤信息、作出有失科學公正的言論或結論,誤導公眾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以市健康科普專家名義參加任何營利性活動的;
(五)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
(六)有其他應予解聘行為的。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健康科普專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各地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健康科普專家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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